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 今天是:  欢迎访问重庆市璧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璧山国土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观音塘、塘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璧高新区发〔2015〕42号

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观音塘、塘坊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观音塘、塘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观音塘、塘坊公租房的配租方案

 

根据《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新区企业的实际需求,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将观音塘剩余的公租房和塘坊公租房进行配租。结合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

(一)观音塘公租房申请对象:在高新区内注册属璧泉街道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含在建工业企业)。

(二)塘坊公租房申请对象:在高新区内注册属璧泉街道、青杠街道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含在建工业企业)。

二、配租房源

(一)观音塘公租房位于璧泉街道东林大道86号两山秀苑18栋、19栋。小区18、19栋楼为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楼宇,共计417套,每套面积在44-52平方米左右(每套房屋实际面积以房测报告面积为准),均为一室一厅结构。

(二)塘坊公租房位于青杠街道双朝北路2号1至7栋。7栋楼皆为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楼宇,共计2929套,每套面积在29-53平方米左右(每套房屋实际面积以房测报告面积为准),均为一室一厅结构。

三、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四)税务所出具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无)企业具体的分配方案。

(六)拟入住的居住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无房证明、参保证明等)。

四、配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将审核配租结果公示,接受高新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配租对象等监督;配租对象抽签定序,依次依序配租或进入轮候库。

(二)就近配租的原则

本次通过审核但未能配租的对象,可申请高新区其他公租房配租;或按轮候顺序进入下一次配租。

五、配租程序

(一)配租启动

1.高新区管委会于2015年 12 月31 日前向各企业公布《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塘坊、观音塘公房的配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高新区管委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各企业公布配租房源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材料收集

观音塘公租房和塘坊公租房申请对象按照要求分别在2016年1月15日前和2016年1月25日前向高新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材料提交高新区统计部,逾期不再纳入本次配租。

(三)材料审核

高新区管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合格的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意见。

(四)确认配租

观音塘公租房:对审核合格的据实或按比例确定配租套数,并于2016年1 月30 日前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配租确认通知书载明企业的配租套数、抽签配房等相关事宜。

塘坊公租房:对审核合格的据实或按比例确定配租套数,并于2016年 2月底前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配租确认通知书载明企业的配租套数、抽签配房等相关事宜。

(五)抽签配房

配租对象派代理人持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抽签配房。高新区管委会按配租对象抽签顺序,依次确定配租房号,并出具房屋配租确认书。

1.高新区管委会将观音塘公租房剩余房源进行编号:从18栋到19栋,从低楼层到高楼层依序编排,房号为首次配租的剩余房号,编排顺序为从小到大。

高新区管委会将塘坊公租房房源进行编号:从1栋2-1开始到7栋32-13,编号为1、2、3……2928、2929,本次配租为首次配租,编排顺序为从小到大。

2.根据配租对象的抽签顺序依次配房,如:对象甲配房10套,抽到的签为1号,则配1至10号房,对象丙配房18套,抽到的签为2号,则配11至28号房,……

3.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配租对象的抽签配房情况填写配房确认书,配房确认书载明企业的房屋、签订合同及房屋交接等信息。

(六)签订租赁合同

配租对象在得到房屋配租确认书后,按每套1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派委托人持委托书、配房确认书、缴款票据与高新区管委会(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房屋交接

1.配租对象凭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明细分别到观音塘、塘坊公租房交房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该房屋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安置。

六、其他

1.租赁管理严格按照《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季度缴纳,首次至少缴纳一季度费用(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缴纳半年或全年费用),以后每次缴费均在本季度初始时缴纳,即该季度第一月的前10日内缴纳本季度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七、本办法由重庆璧山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