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日产生生活污水量约为0.5m3,车间地面清洁废水日产生量为0.225m3,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璧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璧南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 1、激光切割粉尘: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颗粒物产生量总计0.0136t/a,经收集(排气筒(15m)后排放,系统风量设3000m3/h,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收集率按80%计,排放量为0.011t/a,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0.009kg/h,小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限值要求(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限制1.5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2、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总计0.02t/a,经收集(排气筒(15m)后排放,系统风量设3000m3/h,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收集率按80%计,排放量为0.016t/a,排放浓度为4.33mg/m3,排放速率0.013kg/h,小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限值要求(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制10kg/h)。 噪声:项目车间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等措施,营运期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