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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关于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工作日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璧山区行政中心2号楼803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23-85289883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及复印件;③职业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核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开展面试。面试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8528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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