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8〕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杨雪峰为烈士的批复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评定杨雪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渝北府文〔2018〕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雪峰,男,汉族,1976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生前系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政工工作),二级警督警衔。2018年2月18日(农历戊戌年春节放假期间),时逢渝北区石船镇赶集,人潮涌动,车水马龙,杨雪峰带队在石船镇渝长东街十字路口疏导交通。上午10时许,杨雪峰发现张国洪驾驶摩托车搭载2人的违章行为,立即上前纠正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张国洪对此心怀不满,回家拿来尖刀,向正在指挥交通的杨雪峰腹部、颈部连刺数刀,杨雪峰当即血流如注。为保障周围群众免遭无辜伤害,杨雪峰强忍剧痛与张国洪进行顽强搏斗,最终在战友的配合下将其制服。上午11时38分,杨雪峰因失血过多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杨雪峰的死难情形符合国务院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