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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符朝荣为烈士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渝府〔201826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符朝荣为烈士的批复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评定符朝荣为烈士的请示》(巴南府文〔2018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符朝荣,男,19581月出生,生前系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先锋村村民。201010291830分左右,巴南区安澜镇院子村4组村民岑万会赶鸭子回家,路经符朝荣受雇看管的鱼塘时,不慎掉入水中,帮助赶鸭子的妇女林某某、焦某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劳作的符朝荣听到呼救声,来不及脱下衣服立即跳入鱼塘向岑万会游去,并把她推到岸边,但因坎高无法上岸,两人均溺水身亡。符朝荣的死难情形符合国务院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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