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璧山县璧城街道柿花街71号
办公楼层分布情况:
一楼:大厅
二楼:办公室 信访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
政法科 宣技科 协会办公室
三楼:主 任 副主任办公室
规划统计财务科
四楼:会议室 档案室 荣誉室
五楼:会议室
监督电话:41424768
1、符合政策再生育审批程序
再生育夫妇申请→村(居)组签意见盖章→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调查(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给《生育服务证》。
2、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病残儿父母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村(居)、单位初审签意见、盖章→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作家属、社会调查,按《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要求完善手续(20个工作日),→县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初筛,(鉴定时间6月11日,10月29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终局鉴定(6月11日,10月29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村(居)张榜公布(30日)→办《再生育服务证》。
3、 违法生育处理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送达
→执行→存档。
4、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证程序→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存档。
5、 行政复议程序
当事人复议申请→立案→调查取证和调阅处理材料→复议决定→送达复议决定书→存档。
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外出育龄人员申请→村、组签意见盖章→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签订外出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节育并发症鉴定程序
节育受术者申请→村(居、单位)签意见、盖章→
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查、签意见、盖章→县组织鉴定→书面回复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及受术者。
8、 避孕药具计划免费发放程序
县药管站→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办、生殖服务(分中心)站→村计生服务室---育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