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本人的结婚证;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4142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