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
(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七)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
二、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
(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4142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