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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及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收养登记(弃婴收养登记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年满30岁;

(二)无子女;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

(五)夫妻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六)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七)被收养人必须是本地区被发现和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收养登记程序

初审→公告→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璧山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414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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