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证地点: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女方在男方居住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填写申请表及表中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女方1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四)结婚证原件(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
(五)流动人口还需提供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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