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政策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审批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审批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决定机关
璧山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科室
基层政权科
咨询电话
023-41421365
年审时间
1月-6月
备 注
审批要件齐全随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