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政策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十一条、十二条;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一条;3.《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
审批要件
应当提交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十五条、十八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检疫调查;4决定,发给《植物调运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收费标准
分不同种类,按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至千分之八标准收取;渝价(2001)184号文
建议意见
决定机关
璧山区农委
(区农委办公室电话:4142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