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区新增广西壮族自治区内8家定点医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8家定点医院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民族医院、解放军第303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具体办理流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出院时间前)要与我区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科进行电话申报备案登记(联系电话:41419361),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直接与该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