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街道办事处)编制本行政辖区当年度采矿权出让建议计划;
二、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开展现场踏勘;
三、根据《璧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璧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会审,会审同意设置后,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网或“璧山报”上进行采矿权设置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后报区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分别下达各镇(街道办事处)当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批复。
四、根据采矿权设置公示结果及批复中确定的出让方式,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
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区国土房管局下达矿区范围批复;
六、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参加采矿权竞买的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到现场埋设矿区范围界桩并介绍采矿权基本情况;
七、区国土房管局对批复中确定为挂牌,且开展了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的采矿权向社会挂牌公示;
八、区国土房管局接受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竞买报名;
九、区国土房管局挂牌报价,报价高者为采矿权竞得人;
十、采矿权竞得人与区国土房管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采矿权出让金;
十一、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矿山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环评、安评、地质灾害、临时用地批复等资料;
十二、竞得人提出采矿登记申请;
十三、审查合格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璧山区国土房管局:414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