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需在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上先提交申请书,经初审同意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权下放新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渝质监发[2007]78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2、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气瓶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除外);
4、质量管理手册。
(区质监局办公室电话:8738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