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法律依据:
《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
二、 提交材料
(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2.机关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成立批文和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批文和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4.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6.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7.其他单位提交:单位依法成立证明及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
(二)变更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交的材料
各类机构如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除需提交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所需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相关更名文件,交回旧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三)补办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交的材料
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遗失,申请补办需提交遗失补领申请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所需材料等。
(四)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时,应向办理部门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核准其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和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在核准代码注销后,办理部门应出具相应注销通知单。代码一经注销,不在启用。
(五)年检。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1.企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2.机关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成立批文和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事业单位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批文和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4.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6.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7.其他单位提交:单位依法成立证明及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六)代码自颁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携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七)为了代码电子档案管理的需要,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请勿裁剪。
(县质监局办公室电话:8738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