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长效机制,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相关人员需要及时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查认证,5月起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从领取待遇的次年起,每年在本人出生月份当月起三个月内进行资格核查认证。凡超过时间未进行资格核查认证的,今年5月起,我区将分期分批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在完善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按规定补发养老金。
据悉,在重庆市范围内居住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退休证(资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社保所、社区(村)进行资格核查认证。在市外居住的人员,可到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核查,核查后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或区社保局进行认证,或直接回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社区(村)办理。出国、出境居住人员,可直接到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进行协助核查,核查后将相关资料邮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保所或区社保局进行认证。
“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死亡、判刑等原因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及时到街道(镇)社保所或区社保局办理终止或停发养老金手续。”该负责人表示,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将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记者 陈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