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人社发〔2015〕201号规定,经所在单位申报,区教委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同意确认华艳梅等3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反映。受理部门按
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来电或来信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及科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受理电话:023-41416290
公示时间:2017年 2月 6日至 2月 8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单位 |
参加工作 |
原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及审批单位 |
原取得资格时间 |
拟确认专业 技术资格 |
1 |
华艳梅 |
女 |
1982.08 |
重庆市璧山区正则中学 |
2006.07 |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学一级教师 |
2013.01 |
生物一级教师 |
2 |
张倩 |
女 |
1988.01 |
重庆市璧山区金剑小学校 |
2010.01 |
剑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小学一级教师 |
2012.02 |
英语二级教师 |
3 |
邓红 |
女 |
1988.01 |
重庆市璧山中学校 |
2011.08 |
古蔺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教师 |
2012.12 |
语文二级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