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举报方式
1.来人举报: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法委713室办公室);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4小时)、42875076、42756193;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平安合川”;举报邮箱:hcgashce@163.com;
3.信函举报:通信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713室)”、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01520。
哪些行为属于涉黑涉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涉黑违法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包含的类型就比较广泛,具体来讲主要表现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和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以及以“套路贷”为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是包庇纵容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都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