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拓展阳光规划平台。规划项目全部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牌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规划的公信力。同时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力度,及时在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紧密围绕落实“放管服”政策,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许可工作流程。积极推进规划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将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延伸到镇街,首次实现镇街规划网上行政审批,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2017年共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完成规划方案审批总建筑面积485.2万平方米,完成竣工规划核实总建筑面积223.8万平方米。
三是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对规划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实行规划局初审、专家评审和规委会审议三级审查制度,做到集体研究,科学决策。2017年,组织召开16次专家评审会、4次规委会,审议了《璧山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山水主题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璧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千年重庆·巴渝文化旅游项目规划方案》等30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