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黄星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青杠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曾勇、刘晓琴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丁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东、朱芸菲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大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伟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决定任命
舒朝勇为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局长;
杨中亮为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 去
曾国庆的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青杠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涛、龙霞的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丁家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传伟、王国栋的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大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远宏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伟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