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5月12日、6月22日区委常委会、2017年6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田中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不再担任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柯斌同志任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任,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兼),不再担任丁家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光汉同志任丁家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丁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刚同志任丁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职务;
曹彬同志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兼),免去其健龙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健龙镇镇长职务;
刘勇(区城乡建委)同志任区残联党组书记,作区残联理事长人选,免去其区城乡建委党委副书记,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兼)职务;
邓胜超同志任福禄镇党委委员,作福禄镇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璧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提名不再担任璧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兼)职务;
陈亮同志不再担任区社科联主席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免去周明进同志区残联党组书记职务,不再担任区残联理事长职务;
免去王济民同志福禄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福禄镇人大主席职务;
殷朝阳同志领导职级晋升为正处级;
毕贵礼同志任河边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作河边镇副镇长人选,不再担任七塘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职务;
免去李美忠同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游凤敬同志区纪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组副组长(副处长级)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职务;
李勋富同志任七塘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作七塘镇副镇长人选;
严国锋同志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高超同志任区文化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傅鑫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式任职时间从2017年6月起计算。
吴平同志任璧山中学党委书记(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严太华同志任璧山中学纪委书记(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陈永明、虞洪剑2名同志任璧山中学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杨天财同志任大路中学校长、党委书记(五级职员领导岗位),原任大路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随党组织撤建自然消失;
杨昌相、沈霞2名同志任大路中学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朱堂棋同志任区人民医院院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刘鸿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何福厚同志任区人民医院纪委书记(六级职员领导岗位);
张宏、刘光碧、李建华等3名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刘玲同志任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冯定奇同志作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六级职员领导岗位)人选;
卢廷淑同志任区中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杨冬梅、徐昌勇2名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董兰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帅小红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陈坤荣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张剑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兼),作区妇幼保健工会主席人选。
刘华同志作区侨联第九届委员会主席人选;
彭雪松同志作区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人选;
艾科、张育峰、刘泽伟等3名同志作区侨联第九届委员会兼职副主席人选。
朱堂棋、刘鸿、何福厚、张宏、刘光碧、李建华、刘玲、冯定奇、卢廷淑、杨冬梅、徐昌勇、董兰、帅小红、陈坤荣、张剑等15名同志原任璧山县的领导职务随璧山撤县设区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