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部分贫困、残疾群众将享受50元至450元不等的合作医疗保险资助。
据悉,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区民政局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给予180元/人·年的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含城市低收入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二档分别给予130元/人·年、180元/人·年的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二档分别给予100元/人·年、140元/人·年的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给予全额资助。
区残联将对办证残疾人中四级以上残疾人参加一档给予资助,其中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给予50元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一档给予180元资助。办证残疾人参加二档不予资助。
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国家特别扶助家庭成员、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成员、区级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成员、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本人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不予资助。区农委将对该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参加二档不予资助。
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资助参保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在参保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参保,一经选定,该参保年度不得改变,参保当年医保待遇享受与参保时选定的身份一致。(记者 陈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