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璧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璧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修订的《璧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根据当前我区救灾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璧山区实际,在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新修订的《预案》对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修订的《预案》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区新修订的《预案》按照Ⅰ、Ⅱ、Ⅲ、Ⅳ四级设定。对启动权限做了调整:Ⅰ、Ⅱ级响应的启动,由区长批准;Ⅲ级、Ⅳ级响应的启动,由分管副区长批准。针对近年来我区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修定的《预案》对区级层面4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与《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对应,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市级预案与区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修订的《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区应急委和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新增了后期处置版块。为有效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地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学生有地方上学。
四是对有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政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1月批准)有关规定,对原《预案》中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冰雹”修改为“风雹”、“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从面更加严谨规范。
五是新增了各工作组职责。今年来,从各部门下发制定的预案来看,均增加了各工作组职责一览表。结合我区实际,确保一旦有灾情,各工作组便于熟悉职责,工作有序推进,特新增工作职责。
新修订的《预案》将会成为璧山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各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工作规范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