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区14.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07678户,占总户数的76.8%;拥有2处住房的30615户,占总户数的21.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985户,占总户数的0.7%。拥有商品房的37515户,占总户数的26.8%。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71671户,占51.1%;砖(石)木结构的40594户,占29.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6566户,占11.8%;竹草土坯结构的11300户,占8.1%;其他结构的4户,占0.0%。
二、饮用水
116298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3.0%;1992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4.2%;3392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4%;208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1%;17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1%;13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85778户,占61.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5610户,占4.0%;使用卫生旱厕的18970户,占13.5%;使用普通旱厕的28392户,占20.3%;无厕所的1385户,占1.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9辆,摩托车、电瓶车35辆,淋浴热水器63台,空调89台,电冰箱91台,彩色电视机115台,电脑23台,手机226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91544户,占65.3%;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3998户,占59.9%;主要使用柴草的58425户,占41.7%;主要使用煤的120户,占0.1%;主要使用沼气的971户,占0.7%;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516户,占0.4%。(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