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是: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相应的涉农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基本情况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实行参公管理,人员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1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共计实有37人;遗属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99万元,比2017年减少5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5万元,比2017年增加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调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方式变更等;项目支出34.24万元,比2017年减少67.37万元,主要用于农资打假、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建设、农业投入品检测、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等重点工作,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了支出。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 1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区农业执法大队预算公开表2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