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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由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拟制完成,按照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公示上网,在6月15日——19日期间,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开设895746480@qq.com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和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发挥全国卫生城区模范作用,经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

区委副书记、区长秦文敏为总召集人;副区长陈荣彬为常务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联系城建环卫工作的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为召集人;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团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我区城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具体目标任务为:

1. 2018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在全区80%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建立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对城区餐饮行业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完成100%签订率、100%收运处理率。

2. 2019年底前,巩固2018年分类成果,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再新建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青杠街道新建1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小区合计达到9个,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进一步得到提高。

3. 2020年底前,巩固前两年分类成果,总结经验,扩大居民生活垃圾试点范围,在璧泉街道、璧城街道各再新建2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大路街道、丁家街道、来凤街道各新建1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小区合计达到16个。城区基本建成成熟的、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四分法)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等。

3.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分类管理要求

1. 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企业和小区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种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 规范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要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收集容器,并将垃圾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收运。餐厨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餐厨垃圾产量、去向等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收集设施,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有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 规范运输。生活垃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均由委托的服务公司进行统一收运。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体系运行。各类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保障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 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餐厨垃圾由委托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送至正兴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或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 建立完善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设置专门的“四分法”收集容器,要求标志清晰、功能完善,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2.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推进、市场化运营的主体思路,结合实际,鼓励分类体系健全、技术成熟、管理规范的企业在我区建立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 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实际,鼓励智慧环卫服务企业在我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洁服务智能化管理平台,建立智能响应、科学决策、快速处置的环卫云管理体系。

4. 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全区建立连锁回收网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环卫企业联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分类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城管部门主动担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全社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明确考核要求,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的顺利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六进”活动,强化国民教育,各类学校应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课程,树立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公众准确分类投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以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四)强化考核监督。

区城市管理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每年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加强监管力度,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在本区备案,执法部门要对未经许可从事收运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取缔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3. 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

         施方案

      4. 重庆市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实施方案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1.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组织。组织、督促、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和查处。

2.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3. 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4.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常态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5. 区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带头作用,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6.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上级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7. 区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新建住宅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审批管理;对建筑企业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8.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9. 区农委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10.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2.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加强对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教育。

13.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收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14.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17.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18. 区规划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19.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20.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配合工作。

21.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专项经费,加强收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原则,逐步形成政府搭建平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管理单位负责执行、居民积极开展垃圾源头分类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协调、街道组织、社区(物业)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体系,周密部署,分步实施,有序稳妥地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二、工作目标

1. 2018年,在我区建立4个居民小区(璧泉街道2个、璧城街道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初步探索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实施体系。

2. 2019年,在我区再新建5个居民小区(璧泉街道2个、璧城街道2个、青杠街道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示范点合计达到9个,全区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实施体系。

3. 2020年,在我区再新建7个居民小区(璧泉街道2个、璧城街道2个、大路街道1个、来凤街道1个、丁家街道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示范点合计达到16个,城区基本建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体系。

三、技术标准

(一)分类标准

1.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的危害,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由委托的分类服务公司负责收运和处理

2.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植物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餐厨垃圾由委托的分类服务公司负责收运和处理

3. 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等。可回收物分类出来以后,由委托的分类服务公司负责收运和处理。

4. 其它垃圾。其它垃圾指除去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所有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收运和处理,日产日清。

(二)设备设施

收集设施应按住建部明确的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并具备环保密闭功能。其中,餐厨垃圾用绿色收集箱,可回收物用蓝色收集箱,有害垃圾用红色收集箱,其他垃圾用灰色收集箱,分类车辆应根据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设置不同标识,入户垃圾袋标明住户基本信息(二维码)。

四、经费概算

借鉴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区县经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所需经费测算:每个示范小区居民户按1300户测算,每户每月综合费用(含分类垃圾桶费、投放分类宣传资料费、分类垃圾袋费、分类积分奖品费、分类引导员工资、分类收集处置费等)按18元测算,每个示范小区每月需投入2.34万元。分年经费测算如下:

1. 2018年8月开始在璧泉、璧城街道(4个小区)实施,共需投入46.8万元。

2. 2019年在璧泉、璧城、青杠街道(9个小区)实施,共需投入252.72万元。

3. 2020年在璧泉、璧城、青杠、丁家、来凤、大路街道(16个小区)实施,共需投入449.28万元。

三年共需投入资金748.8万元,以上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在城维费中列支。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6月)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动员,制订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通过媒体、简报、板报、宣传栏等手段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画报和横幅等;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宣传员、义务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队伍,做好上门宣传、入户宣传,发动实施范围内的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设施设置(2018年7月)

通过调查摸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立分类试点小区,根据小区的规划、布局情况,委托合作的分类服务公司在试点小区科学合理的设置垃圾投放点和收集设施。

(三)全面实施(2018年8月以后)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要求,各分类试点居民小区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1.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落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积极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

3.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4.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常态化,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5. 区文明办负责协调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进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6.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所需收集收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经费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7.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居民小区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8.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将牵头定期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3

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关

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等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2018年7月底前,区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青杠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各镇街等机关事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分类要求

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一)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易腐垃圾

包括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单位内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三)可回收物

1. 废弃电子产品类。包括废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电视机、空调机等。

2. 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等。

(四)其他垃圾

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

1. 开展垃圾分类调研。到区内、市内以及市外对垃圾分类进行调研。

2. 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到区内、市内以及市外调研的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

1. 2018年5月—6月开展宣传发动阶段。各公共机构要利用区内媒体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栏、微信、微博等途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全员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

2. 2018年7月以前,将区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青杠街道办事处建成我区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将区城市管理局建成区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标准点。

3. 2018年8月—2018年11月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参照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青杠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的做法对本单位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四、责任分工

1.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与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区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的建设工作。

2.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存、运输和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标准点的建设工作。

4.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属主要媒体,积极利用传播手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宣传。突出宣传报道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好做法、新成效,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作用。

5.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加强对区再生资源公司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6.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害垃圾处置相关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公共服务中心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点和城市管理局标准点的经费保障。

8. 青杠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全国能效领跑者,应因地制宜做好本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为各镇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9. 全区各镇街,区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做好辖区内和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全区各公共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公共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宣传培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参与,严格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收垃圾进行正确投放,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各级各类工作机构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督促、引导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分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总结报送进展,严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半年汇总报送区机关事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将委托服务单位新大正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公共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各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抽查结果将作为2018年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依据。

附件:3-1.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

           点和标准点建设方案》

      3-2.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

           点和标准点建设费用明细》


 

附件3-1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和标准点建设方案

 

根据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17〕59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机管发〔2018〕40号)文件要求,今年将对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区机关事务局拟于2018年7月以前,将区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和青杠街道办事处建成我区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将区城市管理局建成区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标准点。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单位:区机关事务局

(二)分类垃圾桶(箱)配置标准

1. 每个办公室设置两个小型普通垃圾桶(可回收和其他垃圾);

2. 每层楼的卫生间设置两个中号普通垃圾桶(可回收和其他垃圾);1、2号楼的平台分别设置8个智能垃圾回收箱(4个可回收垃圾、3个其他垃圾、1个有害垃圾));

3. 后勤服务中心设置7个智能垃圾回收箱(4个可回收、2个其他垃圾、1个有害垃圾);

4. 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三个食堂厨房内设置三个中号普通垃圾桶(可回收垃圾1个、其他垃圾1个、易腐垃圾1个);

5. 所需资金建议由区级财政预算解决。

二、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点建设标准

(一)建设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分类垃圾桶(箱)配置标准

1. 每个办公室设置两个小型普通垃圾桶(可回收和其他垃圾);

2. 每层楼设置两个中号普通垃圾桶(可回收和其他垃圾);

3. 办公楼集中收集点设置6个机械垃圾回收箱(4个可回收、1个其他垃圾、1个有害垃圾)

4. 所需资金建议由区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青杠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点建设

(一)建设单位:青杠街道办事处

(二)分类垃圾桶(箱)配置标准参照区公共服务中心示范点标准建设

(三)所需资金建议由青杠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附件3-2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点和城市管理局标准点建设费用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元)

数量(个)

合计(元)

1

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

5500

12

66000

2

其他垃圾智能回收箱

6000

8

48000

3

有害垃圾智能回收箱

6000

3

18000

4

可回收物机械回收箱

2750

4

11000

5

其他垃圾机械回收箱

2800

1

2800

6

有害垃圾机械回收箱

2800

1

2800

7

办公室小型分类垃圾桶

55

900

49500

8

楼层中号普通垃圾桶

200

100

20000

9

智能垃圾桶内箱

300

9

2700

10

宣传资料、专栏、全区培训会,标示牌制作等

25000


25000


总计



245800

 


附件4

重庆市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2009〕第226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5号)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的通知(渝食安委〔2016〕4号),全面落实《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平稳过渡、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实现餐厨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防范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企业食堂

(二)城市建成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所有餐饮企业

三、收运处置方式

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委托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具有专业的收运和处理资质)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统一安排人员、专用收集车辆定时定点将我区餐厨垃圾运至专业的处置厂点进行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30日)

采取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召开餐饮行业协会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2018年8月1日—8月30日)

在城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企业食堂实施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三)开展城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2018年9月后)

在城市建成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所有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五、资金概算

借鉴重庆市内已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区县经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购买服务费(含餐饮企业布设收集桶费、收运车辆及收运费、餐厨垃圾处置费等)约310元/吨左右。据调查,现目前我区建成区(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的餐饮企业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合计约有2800余家,按每天餐厨垃圾产生50吨测算,服务购买费一年预计约需565.75万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解决。

六、职责划分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宣传、管理、执法、考核等工作;负责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筹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服务费用、餐厨垃圾收集桶后期维护和更新等资金的投入安排。

(四)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

(五)璧泉、璧城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宣传、管理、协调工作。

(六)区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进行环境监察执法。

(七)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依法查处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的行为。

(八)区农委。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九)区公安局。负责协助餐厨垃圾执法部门做好执法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行动统一,切实解决餐饮业和餐厨垃圾管理无序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争取支持。深入广泛的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强化餐饮从业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市民的监督意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重考核,保持长效。餐厨垃圾处置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当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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